因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小学2号楼,3号楼项目、包头苏蒙学校4号楼,6号楼,8号楼,10号楼,15号楼,16号楼项目竣工,施工单位将对上述工程进行清算,现对内蒙古世辰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各机构于本公告刊登之日前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清理,请债权人及时申报相关债权。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的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内蒙古世辰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联系人:刘广水;
4、联系电话:0472-4122377。
二、申报债权债务关系之范围:申报人与内蒙古世辰建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各机构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自该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日起符合中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世辰建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各机构为债务人及担保人等情形。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申报时,请出示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之合同、文件原件等相关资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申报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0日已经申报核对确认的不需再申报。
2、申报人若在本公告写明的期限内未进行申报,则自2020年6月19日起,视为申报人自动的、无条件的、永久性的放弃对内蒙古世辰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各机构的债权进行追索、追偿的权利。
3、本次申报为当面受理,来电来函均不予登记受理。
4、本次申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公告
公告人:内蒙古世辰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