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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0/4/16 10:41:14

一、会泽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履行义务催告书(会城管催字[2020]10号)姓名:周玉才,会泽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于2020年3月2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城管罚字[2020]7号,本决定书内容为限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你所建盖的两间砖墙石棉瓦房,建筑面积98.63平方米,你一直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催告如下: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履行会城管罚字[202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行拆除你所建盖的两间砖墙石棉瓦房,建筑面积98.63平方米。对上述催告内容,你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二、会泽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履行义务催告书(会城管催字[2020]11号)姓名:赵云昆,会泽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于2020年3月2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城管罚字[2020]12号,本决定书内容为限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你所建盖的一幢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77.85平方米的房屋,你一直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催告如下: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履行会城管罚字[202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行拆除你所建盖的一幢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77.85平方米的房屋。对上述催告内容,你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三、会泽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履行义务催告书(会城管催字[2020]12号)姓名:王文顺,会泽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于2020年3月2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城管罚字[2020]16号,本决定书内容为限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你所建盖的五间砖混结构树脂瓦顶房,建筑面积183.81平方米;三间砖混结构石棉瓦顶房,建筑面积95.86平方米,你一直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催告如下: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履行会城管罚字[202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行拆除你所建盖的五间砖混结构树脂瓦顶房,建筑面积183.81平方米;三间砖混结构石棉瓦顶房,建筑面积95.86平方米。对上述催告内容,你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四、会泽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履行义务催告书(会城管催字[2020]13号)姓名:赵玉莲,会泽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于2020年3月2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城管罚字[2020]17号,本决定书内容为限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你所建盖的5间复合彩钢瓦房,建筑面积161.97平方米,你一直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催告如下: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履行会城管罚字[202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行拆除你所建盖的5间复合彩钢瓦房,建筑面积161.97平方米。对上述催告内容,你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五、会泽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履行义务催告书(会城管催字[2020]14号)姓名:陈志,会泽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于2020年3月2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城管罚字[2020]18号,本决定书内容为限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所建盖的一幢两层砖混结构的房屋,建筑面积357.4平方米,你一直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催告如下: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履行会城管罚字[202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行拆除你所建盖的一幢两层砖混结构的房屋,建筑面积357.4平方米。对上述催告内容,你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六、会泽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履行义务催告书(会城管催字[2020]15号)姓名:刘福才,会泽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于2020年3月2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城管罚字[2020]20号,本决定书内容为限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你所建盖的一幢一层钢架结构(未砌墙体),建筑面积203.2平方米的房屋,你一直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催告如下: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履行会城管罚字[202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行拆除你所建盖的一幢一层钢架结构(未砌墙体),建筑面积203.2平方米的房屋。对上述催告内容,你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七、会泽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履行义务催告书(会城管催字[2020]16号)姓名:陈金平,会泽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于2020年3月2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城管罚字[2020]25号,本决定书内容为限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你所建盖的2间复合彩钢瓦房,建筑面积113.9平方米,你一直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催告如下: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履行会城管罚字[202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行拆除你所建盖的2间复合彩钢瓦房,建筑面积113.9平方米。对上述催告内容,你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会泽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

 

本《履行义务催告书》自报纸刊登之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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