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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0/4/13 12:36:24

湖北中维建筑模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MA4KN0JC78,地址:仙桃市沙湖镇致盛大道南侧2幢,法定代表人:姜维。
  

你单位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仙环罚〔2019〕3号),对你单位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罚款,计:叁万元整(¥30000.00元)。
  

你单位于2019年7月11日收悉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仙环罚〔2019〕3号)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罚款叁万元(¥3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南城综合楼九局D栋,邮编:433000。联系人:法规宣传科 刘立柱,电话:0728-3317839。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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