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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0/3/18 9:05:24

四川研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研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与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委”)于2012年2月16日签订了《关于四川研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高新区新建乐山高新区物联网产业园项目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签订后你公司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未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并将项目涉及的50亩土地及在建工程转让给第三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按照协议约定,你公司应当将319万元补助(补贴)款退还或上缴我委。我委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履行行政协议催告书》,要求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退回补助(补贴)款319万元,并依法公告送达。

 

你公司逾期未履行退款义务亦未向我委提出陈述和申辩。现我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退回补助(补贴)款319万元(大写:叁佰壹拾玖万元整)。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内,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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