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31日裁定受理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大锰)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桂林大锰在生产经营期间留下了大量的锰渣。为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经债权人会议审议,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对桂林大锰的锰渣进行处置,并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处置标的物:
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锰渣,数量:约35万吨。存放地点及方式:桂林市兴安县工业集中区,公司厂区露天存放于渣库。该渣库设计于2007年10月,设计总坝高为7m,堆渣高出坝面2m,总库容为15.96万m3(约27.13万吨),等别为五级库,渣库占地面积70亩(约4.7万平方米)。该渣库实际分为两个库,中间有道路将两个库隔离。
二.报名条件:
鉴于锰渣数量较多、锰渣处置专业性强,经债权人会议审议,确定以下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法人;
2.具有利用锰渣作为原材料加工成其他产品的能力。
三.报名方式、材料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书面(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管理人。报名时间为自登报日起30天之内。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技术人员、设备以及相关经验;
2.拟用锰渣生产的产品以及该产品符合环保及相关产业标准的有关文件;
3.处置(消纳锰渣);
4.收取处置费用的总包干报价及有关说明(是否要求支付处置费用,费用支付的条件以及时间节点要求等)。 报名机构应准备好报名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密封、加盖公章交管理人。报名机构必须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
四.选任规则:管理人邀请债权人代表组建评审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进入综合评选阶段。综合评选阶段将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评分细则详情咨询管理人。分数排名前两位的分别确定为投资人和备选机构。
联系人:张家财、李铭毅;联系电话:0773-2819519,13737724492(张律师)、15977346274(李铭毅)邮箱:JCXFLL2008@163.COM
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