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星光柠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柠檬公司)近期发现有个别企业和个人盗用影片《小河淌水》的名义及资料,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称其为影片《小河淌水》的出品方和项目合作方、拥有相关权利和授权他人进行影片的融资和商业开发,以此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有个别企业和个人以“影片《小河淌水》前传”的名义进行融资和商业开发。上述行为已涉嫌严重侵害电影《小河淌水》联合出品方及版权方的合法权益,对影片《小河淌水》的制作、宣传、发行等各项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此,本公司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该片2014年3月10日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核发拍摄许可证,字号为“(云南)影单证字(2014)第001号”。目前该片制作工作正在紧张按照计划进行中。
二、星光柠檬公司为影片《小河淌水》的第一出品方。影片《小河淌水》的项目开发(包括但不限于为影片《小河淌水》而进行融资及其他商业开发)均由本公司及获得本公司授权并书面确认的公司和个人进行。
三、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星光柠檬公司尚未授权任何企业为影片《小河淌水》进行融资或进行与影片《小河淌水》相关的任何商业开发。
四、未经星光柠檬公司授权并书面同意,任何企业和个人对影片《小河淌水》的融资及商业开发所作出的承诺或订立的合同均与本公司及影片《小河淌水》无关。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星光柠檬公司授权并书面确认而就影片《小河淌水》和以“电影《小河淌水》前传”的名义向他人进行版权融资和相关的任何融资,已涉嫌严重侵犯星光柠檬公司的正当权利,对星光柠檬公司及影片《小河淌水》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损害。星光柠檬公司提示潜在投资方关注相关风险,谨防因该等违法行为遭受损失,同时请涉事投资人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或直接致电星光柠檬公司办公室:0871—63913149;手机:13888314294)。
特此声明!
云南星光柠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