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宏不锈钢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受理你单位职工荀大伟投诉未为其缴纳2012年2月—2016年6月期间的养老、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稽查行政处理决定书》(郑人社基决字〔2019〕第300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责令你单位自本处理决定书公告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和郑州市税务机关为荀大伟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和生育参保登记手续,补缴其2012年2月—2016年6月的养老、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费,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请你单位自本处理决定书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把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局。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67187258,6717020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