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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净资产分配方案的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9/11/5 13:32:26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以《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实施方案》为依据,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信誉良好的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为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永安联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整体情况如下:

 

一、净资产的确认:经永安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永安联社、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四方确认,净资产为67,210.00万元。

 

二、净资产的分配:
根据银保监会有关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规定,决定对净资产作如下分配:

(一)实收资本分配:
1、对符合条件原社员(股东)股金按照自愿原则以1:1的比例转为永安农商银行股份。
2、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或在公告期内未提出转股申请,也未办理退股手续的原社员(股东)股金,经法定公告程序后仍无法确认的,按照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所确定的每股净资产值1.43元(剔除央行票据、保值储蓄贴补息、营业税下降两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减半部分等国家扶持政策所享受的优惠金额9,478.28万元并提足所有者权益项下一般准备后形成的每股净资产)计算,转入其它应付款,不再具有股权属性,不再享有投票权及股金分红等权利,原股东身份得到进一步确认后可随时向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按1.43元退还。
3、对不愿意转换或不符合本次征集发起人条件的原社员(股东)股金,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允许按自愿原则退股,按照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所确定的每股净资产值1.43元(剔除央行票据、保值储蓄贴补息、营业税下降两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减半部分等国家扶持政策所享受的优惠金额9,478.28万元并提足所有者权益项下一般准备后形成的每股净资产)退股。
(二)资本公积4391.95万元,转为永安农商银行的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5596.22万元,转为永安农商银行的盈余公积。
(四)根据有关规定,永安联社营业税(含附加税费)减征和免征、增值税(含附加税费)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涉农贷款增量补贴、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扶持政策到位后形成的净资产全部保留为一般准备,并按照风险资产余额的1.5%提足所有者权益项下一般准备后,一般准备7819.27万元,转为永安农商银行的一般准备。
(五)未分配利润8933.21万元,转为永安农商银行的未分配利润。

 

三、公告期: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共7天。

  

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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