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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催告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9/10/15 10:40:18

南通市前洲织物整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8年12月26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水罚字【2018】25号)。经查,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按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水罚字【2018】25号)规定缴纳罚款二万元(¥2000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的规定,应缴纳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加处罚款二万元(¥20000元)。

 

你将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四万元(¥40000元)缴至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开户行: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6240101201000028086)若使用转帐支票、银行本标、银行汇票缴纳罚款时,在转帐支票、银行本标、银行汇票“用途”栏填写“缴纳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罚没款”。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收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1号;联系人:曹松,电话:0513-86110434;传真:0513-86513391。

 

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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