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建平,男,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四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06195911041819。
立遗嘱人:王珠泉,女,一九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出生,原公民身份号码:330105192812270325,于2019年8月31日在杭州死亡。
立遗嘱人王珠泉生前于2019年7月16日立下遗嘱并经杭州市之江公证处公证,指定在其去世后,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新外东山弄18号3幢1单元301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杭房权证西换字第0101289号)中属于王珠泉的产权及王珠泉应继承的刘子圣的遗产份额遗赠给刘建平,公证书编号为(2019)浙杭之证字第6685号。现刘建平根据上述遗嘱向本处申请办理接受上述房屋的接收遗赠公证。
因当事人称无法联系王珠泉的法定继承人,现本处通过公告向王珠泉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本处提出。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的,本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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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之江公证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