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年味饺子馆:
本机关于2019年1月31日受理你单位私自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运一案。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下达《银川市金凤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银金综行催字[2019]811035号)。2019年8月27日,我单位执法队员到金凤区庆丰街五里湖畔17号楼2号营业房送达该催告书时,因你单位已关停,且无法联系到经营者,故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银金综行罚决字[2019]第411006号):本机关于2019年2月26日向你单位作出了:《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银金综行罚决字[2019]第411006号),责令你单位于2019年3月14日前将处罚款项肆仟元缴至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收款单位: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专户账号:5002647600015)。到期不交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自本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将依法申请金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之规定,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注:你单位可到金凤区上海路与满城街交口向东200米金凤区综合执法局203室领取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联系电话:5023761。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