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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交通学校与广西文程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函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9/8/14 10:36:54

广西文程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中标我校物流服务与管理示范特色专业实训基地设备采购(LZG17-504)项目,合同中标价为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玖仟捌佰陆拾捌元(¥3989868.00)。2017年10月16日你公司与我校正式签订《采购合同》。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起,开始正式向我校供应该合同项下货物,截至2018年4月份止,你公司仅向我校提供该合同供货量91%的货物,价值人民币:叁佰伍拾玖万叁仟叁佰陆拾捌元整(¥3593368.00)。与此同时,我校分别于2017年11月24日向你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陆仟玖佰陆拾零元肆角整(¥1196960.40)和2017年12月20日向你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叁仟玖佰贰拾零元捌角整(¥2393920.80),两次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叁佰伍拾玖万零仟捌佰捌拾壹元贰角整(¥3590881.20),但你公司至今未向我校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我校于2018年11月5日向你公司邮寄了《继续履行合同催告函》,之后我校又分别于2018年11月8日、11月13日、11月26日、12月3日先后电话联系你公司负责人陈理(该电话语音回复均为启动通信助理漏话处理,导致无法联系上),以及你公司宋佩俞、陆明、胡奕菲等工作人员,但以上三人均表示已经从你公司离职,而且无法代表你公司继续履约。


鉴于你公司未能继续履行与我校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LZG17-504)项下的交货义务和附随义务,你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为确保我校该项目能及时通过验收,尽快恢复我校正常教学秩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现我校正式向你公司发函,解除我校与你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LZG17-504),该合同自本函寄出之日起解除。同时我校保留对你公司追究违约赔偿的权利。


特此函告


柳州市交通学校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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