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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福海三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分配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9/5/8 12:31:14

新疆福海三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福海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2016)新4323民破(预)字第1号民事裁定,受理新疆福海三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福海县人民法院裁定自2017年3月30日起对公司进行重整,2017年6月30日,经法院审查批准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2017年12月31日监督期届满,根据管理人提交的重整监督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的监督职责已终止,并终止管理人职务。经管理人多次向各债权人催告受领债权分配款,截止2019年5月4日,仍有以下债权人未受领债权分配款:

  

江苏华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金额:24,112.45元)、钟旭东(金额:18,743.92元)、天正集团新疆销售有限公司(金额:1,840.72元)、赵燕(金额:21,239.82元)、乌鲁木齐正坤伟业科教仪器有限公司(金额:7,922.00元)、赵英(金额:23,300.00元)、叶去非(金额:6,478.33元)、剡钦(金额:23,300.00元)、乌鲁木齐争日商贸有限公司(金额:3,683.86元)、新疆瓦房店轴承有限公司(金额:620.57元)、新疆程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额:969.28元)、候常青(金额:4,472.27元)、新疆奎屯新西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金额:1,306.43元)、新疆北方化工塑料有限责任公司(金额:5,890.64元)、高素梅(福海县华东机电经销部、金额:948.49元)、昌吉市田农科技种业有限公司(金额:11,789.80元)、于国强(金额:344.13元)、阜康市富欣煤业有限公司(金额:5,980.96元)、侯国兴(福海县便民液化气站、金额:297.14元)、乌鲁木齐创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6,058.00元)、李文峰(金额:3,408.09元)、张雪英(福海县瑞雪酒店、金额:2,558.13元)、王丽娟(福海县苏氏饭店、金额:339.06元)、刘秀兰(福海县金源电器修理部、金额:79.22元)、孙丽萍(金额:574.12元)、北屯新泰塑业有限公司(金额:5,046.06元)、朱和平(金额:23,325.57元)、朱丛荣(福海县朱记鱼行、金额:809.91元)、陈文义(姜氏五金总汇、金额:446.94元)、胜利油田华滨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金额:4,613.40元)、阜康市瑞科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金额:816.32元)、福海县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额:68,278.49元)、福海县环境保护局(金额:3,876.86元)、张方(方兴石灰场、金额:8,510.90元)、江苏润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金额:2,058.21元)、李军克(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跃达五交化经销部、金额:749.95元)、北屯市中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金额:275.69元)、兰定春(福海县老兰机电修理部、金额:142.01元)、张掖市西龙产业用纺织品有限公司(金额:2,565.47元)、乌鲁木齐市恒中海商贸有限公司(金额:6,983.24元)、李素红(金额:837.75元)、汪孟芝(金额:79.22元)。合计:305,673.42元。

  

现予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建新;联系电话:0991-2816095。

  

新疆福海三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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