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金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嵩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无锡金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借款人江苏利豪纺织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常熟市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江苏金马纺织有限公司、严利东、王云芬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陈嵩。截至2018年7月25日,贷款本金6298201.28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陈嵩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公告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陈嵩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无锡金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陈嵩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嵩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联系人:陈嵩 联系电话:13851543739
无锡金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嵩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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