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燊建设有限公司等394家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我局对湖北东燊建设有限公司等394 家企业(名单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管局一楼大厅公告)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上述394户企业登记住址进行实地检查,并由相关单位证明或者向上述企业住所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无人查收,以及在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登记机关出具企业登记信息、2016、2017年度未年报的信息等证据,证明上述394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各类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拓南路29号;联系人:李洪、王幼平;电话:84851595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