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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包头分行认领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9/1/18 10:44:53

中信银行保管箱客户您好:


中信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将于2019年2月搬迁至新网点(银河广场西侧凯旋银河线一楼),根据要求新营业网点不再设有保管箱业务,在旧网点搬迁之前我行需将已经开立的保管箱进行退租处理,现有下列5位保管箱客户因电话变更未能联系到本人,请列表中的客户看到本公告后立即联系我行。具体公告信息如下:


(一)《中信银行保管箱租赁合同》 约定的租期到期后届满一年,租用人仍未到我行办理续租、退租手续的,我行按公证机关流程同公证机关实行凿箱,取出保管物进行登记并办理公证,另行放保险柜封存保管180天,公证凿箱之日起180天内,租用人或其代理人有权在补交相应期限的逾期租金和滞纳金且办理退租手续并交纳了凿箱、公证、换锁和保管费等费用后,领取保管物。


(二)公证凿箱之日起满180天,保管物仍无人认领的,我行有权委托相关拍卖机构在公证机构的监管下将其保管物品全部或部分拍卖,抵偿租用人应向我行支付的全部租金、滞纳金和相关费用。如有余款由我行向公证机关提存,租用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三)公证凿箱后,根据我行的合理判断该保管物为明显没有价值或其价值不足以抵偿其到期应付我行的各项费用,不可在市场上变现的物品或变现耗费过巨的物品时,我行有权在上述180天的保管期届满后,自行决定将保管物销毁或提存,销毁或提存后我行享有继续向租用人追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租金、滞纳金及凿箱、公证、换锁和保管费等全部费用的权利。


(四)在不影响《中信银行保管箱租赁合同》条款约定的前提下,我行有权在任何情况下自行决定继续保管全部或部分保管物,并有权在继续保管全部或部分保管物时,向租用人收取租金或

滞纳金。


请以下列表中客户看到本公告后立即联系中信银行包头分行,自今日起到2019年2月28日截止,逾期未能联系中信银行的客户,我行将根据中信银行保管箱管理办法进行凿箱处理。


联系电话:0472-5338946、0472-5338800。


姓名、身份证号:王重信,330328XXXXXXXX0211;白冰,211005XXXXXXXX2127;禾娜娜,150203XXXXXXXX4069;吴亚珍,152127XXXXXXXX1521;姚钢,150203XXXXXXXX0917。


中信银行包头分行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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