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切实增强巡游出租汽车规范化管理,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根据《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精神,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服务择优的原则。
二、征集条件:
(一)在株洲市城区注册成立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法人及投资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社会信用不良记录。
(三)申请企业须作出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服务承诺:
1.拥护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遵守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相关规定。
2.具有与取得“两权合一”的驾驶员签定意向服务合同(协议)的车辆不少于500台,且车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按统一合同范本与驾驶员签定《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服务协议》。
4.具有完备的企业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方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公开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及方式。经营期内如需调整,应取得本企业三分之二及以上“两权合一”的驾驶员同意,并与驾驶员签定补充协议,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5.配备足额管理人员,其中营运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办公室、财务统计人员不少于2名,安全管理人员按不少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进行配备。
6.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或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关系的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办公场所中应具备能够一次性容纳企业所属驾驶员总数的20%及以上的多功能会议室。停车场地应能够一次性停放企业营运车辆总数20%及以上的车辆。
(四)申请企业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征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资料。由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企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授权委托书,企业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法人及投资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社会信用不良记录的证明。
(6)企业管理制度(含管理方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及方式等内容)
(7)符合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款内容的承诺书。
(8)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的声明书。
2.申请时间:2018年12月 26日上午8:00至2019年1月4日下午5:00;(每天受理申请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节假日照常上班)
3.申请地点:株洲市道路运输管理处310办公室;
4.联系人: 何爱群 ;联系电话:0731-28679021。
(二)审核: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申请企业提供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对企业法人和投资人进行背景审查。
(三)公布名单:确定集约管理企业征集名单,并将征集名单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相关新闻媒体以及市交通运输局指定办公地点公布。公布时间:2019年1月7日。
四、纪律监督:本次征集工作由株洲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株洲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征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1-28682835。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