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报纸 统一刊号 报社直办 今天办理 次日见报
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
13581658994
网站公告:
首页>通知声明>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声明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声明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12/24 8:47:06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我司”或“公司”)与潘爱华公司证照返还一案,我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禁止潘爱华使用及授权他人使用其于2018年5月10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补领的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请求禁止潘爱华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其擅自重新刻制的公司公章(编号:1101081347485)、合同专用章(英文内容:SINOVAC BIOTECH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查明: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东为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与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罢免潘爱华担任的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称2018年5月10日、14日潘爱华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或授权,伪造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印鉴和其董事尹卫东的签字,虚构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已遗失的事实,重新申领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重新刻制了公司的公章(编号:1101081347485)、合同专用章(英文内容:SINOVAC BIOTECH CO.,LTD)、发票专用章。


2018年12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作出(2018)京0108民初5352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自本民事裁定书向潘爱华送达之日起或向其他有权机关、机构送达之日起,至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潘爱华公司证照返还一案诉讼程序终结之日止,禁止潘爱华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上述补领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重新刻制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司的营业执照以及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从未遗失,该等证照一直按照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并正常使用于公司业务。潘爱华于2018年5月10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补领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91110108600088085T,下称“补领的营业执照”),以及重新刻制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章(编号:1101081347485)、合同专用章(英文内容:SINOVAC BIOTECH CO.,LTD)、发票专用章等公司印章系擅自补领和刻制,包括潘爱华在内的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使用补领的营业执照和重新刻制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章 (编号:1101081347485)、合同专用章(英文内容:SINOVAC BIOTECH CO.,LTD)、发票专用章等公司印章,否则北京科兴将严肃追究该等个人和组织的法律责任。 

2.被补领的营业执照和被重新刻制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章(编号:1101081347485)、合同专用章(英文内容:SINOVAC BIOTECH CO.,LTD)、发票专用章等公司印章不能代表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任何基于补领的营业执照和重新刻制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章(编号:1101081347485)、合同专用章(英文内容:SINOVAC BIOTECH CO.,LTD)、发票专用章等公司印章进行的行为我司均不予承认。 

3. 如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发现有人使用补领的营业执照和/或重新刻制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章(编号:1101081347485)、合同专用章(英文内容:SINOVAC BIOTECH CO., LTD)、发票专用章等公司印章,烦请尽快与我司法务部联系(联系电话 010-56931879,邮箱 lad@sinovac.com)。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在线咨询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
服务热线:
13581658994
1352048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