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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宏远特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12/17 11:03:44

宁夏宏远特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因债务重整,需对公司原有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在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30日内(即日起截止2019年1月15日),持合法有效凭据进行债权申报。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等书面材料);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四、债权申报联系人:陈莉,联系电话18995092919;郭建萍,联系电话:15209501172。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东升大厦5楼507室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


五、注意事项:

1、债权人若在本公告写明的期限内未进行申报,则自本公告期限届满,视为债权人自动放弃对本公司进行追索、追偿的权利,并不得因此对新股东入股后的本公司的财产采取任何法律措施。

2、公告期满后本公司将封账,封账后不再进行账务核对、清理。特此公告。


宁夏宏远特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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