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书祥先生:
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你送达了《缴纳出资催告函》,催告你在收到此函之日起5日内向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你认缴的100万元出资,逾期不缴纳,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解除你股东资格。经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到邮政局查询得知,你已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此函,但你并未按照此函的要求在收到此函之日起5日内向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你认缴的100万元出资,也未对此函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2018年7月9日,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你送达了召开股东会通知,书面通知了你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事项及不按时参加股东会的法律后果。经
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到邮政局查询得知,你已于2018年7月10日收到此通知,但你未按照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也未对此通知内容提出任何异议,视为你自愿放弃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分在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依法召开了股东会,并依法作出了《股东会决议》,解除了你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从2018年7月25日起,你不再具有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不再是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你对该解除行为有异议,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的效力。2018年8月1日,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你送达《解除股东资格通知》及《股东会决议》,但邮递员于2018年8月2日向你送达该邮件时你却拒绝签收,后邮递员于2018年8月4日将该邮件退回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现仍未拆封)。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现通过新闻媒体登报再次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解除股东资格通知》及《股东会决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此 致
会泽县通达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庭盛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