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本行《2017度股金分红方案》已经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8年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本行2017年度股金分红按股本的4%进行红利分配。
本次分红以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由本行营业部批量转增至股东股本金账户。
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红利的20%。本次股金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自然人股东以现金的方式另行出资,出资截止时间为分红公告见报后20天内。逾期视同本人自愿放弃以现金方式另行出资缴纳2017年度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并同意该项权利由其他股东行使,本行按税后分红率3.2%转增至股东股金账户。境内法人股东,本行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
1.现金缴纳。在有效时间内在本行营业网点现金缴纳。
2.异地汇款缴纳。通过任意金融机构柜面汇兑缴纳。户名:2017年度股金分红代扣个税;账号:54970152621090100016;开户行: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摘要要求:股东选择现金或汇款缴纳个人所得税,请务必在摘要栏注明:股东姓名、持股金额、联系方式。以便本行核实和及时分配红利至您的账户。
三、咨询电话
有关事项,请详询本行以下工作人员:总行营业部,王丽娜18227365706;总行计划财务部,廖晓梅15182926663;总行计划财务部,俞海玲18080312867;董事会办公室,杨建15760580760。
特此公告
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