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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力隆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通知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11/2 9:04:30

北京力隆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2006年6月21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北京力隆油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隆油品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并通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确定,于2011年1月24日指定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力隆油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拟定于2018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召开力隆油品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债权人会议,会议将就力隆油品公司的财产变价方案及破产宣告等事项进行讨论及表决,请你方准时参加。


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2日下午14:00 时。


会议地点: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B座29层。


会议讨论及表决事项: 

1.力隆油品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2.关于是否向法院申请宣告力隆油品公司破产。


参会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债权人/债务人系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债务人系机构(或单位)的 ,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证复印件。机构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加盖机构公章;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需出具加盖公章的律所指派函。

注:参会人员参会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律师证原件以备管理人查验。 


特此通知


北京力隆油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8年10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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