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市安全生产专家力量,根据《九江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九安监管字〔2016〕20号)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安全生产专家。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专业类别:本次公开聘任矿山(地下、露天、尾矿库)、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消防、交通运输、抢险救灾和事故应急与救援、其他行业等方面安全生产专家。
二、招聘范围:全市范围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上述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均可申报,原聘任的安全生产专家符合本次聘任条件的需重新申报。国家、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有意愿聘任的,可以不需审核直接申请任聘。
三、专家使用方向:
(一)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参与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和安全整改项目方案评审;
(三)参与建设项目和安全整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救援;
(五)参与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定级、整改验收;
(六)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七)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
(八)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教学和安全文化宣传活动;
(九)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信访举报案件核查;
(十)参与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为我市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发展战略研究、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十一)完成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热心专家工作;
(二)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作业经历,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参与解决整治事故隐患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实践经验丰富;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检查调研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可放宽到70周岁)。
五、专家待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报告及设计(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及其他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由组织单位每日或每项按不高于省级专家标准支付合理劳动报酬。
六、申报
请欲参加聘任的人员于2018年11月15日前网上电子资料申报(电子材料申报邮箱:jj2185001@163.com),也可以直接到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递交申报资料,还可以由市安监局各业务科室、各县(市、区)安监局集中申报,咨询电话:0792-8779726。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九江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九江市安监局网站下载,原件或扫描件);
(二)身份证(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学历证明(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相关的资格证书(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近期免冠彩色2寸电子照片。
七、审核、公示、聘任:市安监局将根据申报资料对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进行审核,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相应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网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录入专家库,正式发文予以公布并颁发《九江市安全生产专家聘书》,聘期为三年。
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