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美术协会等16家社会组织未依法接受玉泉区民政局2015年、2016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3项、《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13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3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10条的规定,拟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美术协会等16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美术协会等16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玉泉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上述处罚内容有异议,可于2018年11月6日之前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具体名单如下: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美术协会、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音乐协会、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律维权协会、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广深学校、呼和浩特市西苑学校、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育扬幼儿园、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希望星幼儿园、呼和浩特市奋发中学、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民和幼儿园、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榕轩业余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神墨特色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宝宝乐幼儿园、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育翔幼儿园、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龙凤幼儿园、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育晨幼儿园、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花蕾幼儿园。
本机关地址:呼和浩特市昭君路19号玉泉区党政机关办公大楼122室、119室;
联系人:刘彦民、王岭;联系电话:(0471)5686405、(0471)5686379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民政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