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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10/23 13:44:15

王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和江阴市规划局《<关于对希望广场C区三楼镂空部分搭建进行规划认定的函>的复函》(澄规函〔2016〕18号)意见,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拆除位于江阴市延陵路528号希望广场C区83号正上方三楼镂空部分的建筑面积为156平方米的违法建(构)筑物。


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澄综罚告字〔2018〕1000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澄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一中队(地址:江阴市砂山路101号,电话:0510-86409065)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澄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

一中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江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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