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有关规定,就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支)行和兵团所属各分(支)行于2000年至2004年转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的下列不良资产[借款人和担保人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协议函)等项下的全部权利],已经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于2006年9月18日全部转让给乌鲁木齐通鼎隆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请债务人、担保人向乌鲁木齐通鼎隆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新疆中基实业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1249640元,金魁公司电子分公司本金及利息2347445元,吐鲁番金宝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1000000元,新疆外贸畜产储运经贸分公司本金及利息1062550元,新疆新工建设集团本金及利息2222300元,新疆昌华实业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1250550元,乌鲁木齐华侨振亚总公司本金及利息15682658.88,新疆农业大学金谷面粉厂本金及利息 1968977元,乌鲁木齐丰泽实业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1582834.5元,乌市朝日实业公司本金及利息 1251350元,新疆外运商贸公司本金及利息1251350元,新疆金色田园农业公司本金及利息 12500000元,乌市兴龙经贸公司本金及利息1426632.5元,乌鲁木齐华伦实业公司本金及利息1039847.5元,乌市石油煤炭开发公司分公司本金及利息1731422.3元,新疆创新墙体材料总厂本金及利息1113420元,新疆蓝盾实业开发公司本金及利息1783785.2元,中国外运新疆东方贸易发展公司本金及利息1237360元。
乌鲁木齐市通鼎隆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金及利息 1237360元。
乌鲁木齐市通鼎隆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