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六进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薛强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9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9号仲裁决裁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0137.93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2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10月份的拖欠工资6000元;
四、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10月18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五、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