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报纸 统一刊号 报社直办 今天办理 次日见报
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
13581658994
网站公告:
首页>通知声明>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9/14 9:5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认,现将昆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等2个行政执法主体有关信息变更予以公告:


一、云南省昆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负责人:郭青华

执法区域:昆(昆 明)—磨(磨憨)高速公路;小(小勐养)—景(景洪)高速公路;石(石屏)—红(红龙厂)高速公路;锁(锁龙寺)—河(河口)高速公路;蒙自绕城高速公路羊(羊街)—鸡(鸡街)段;新(新安所)—鸡(鸡街)高速公路;蒙(蒙自)—文(文山)—砚(砚山)高速公路红河州境内。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曙光东区49幢;电话:0871—65706827;邮编:650216。


二、锁河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负责人:李漪

法区域:锁(锁龙寺)—河(河口)高速公路;蒙自绕城高速公路羊(羊街)—鸡(鸡街)段;蒙(蒙自)—文(文山)—砚(砚山)高速公路红河州境内;新(新安所)—鸡(鸡街)高速公路。

地址:蒙自市蓝天路红河管理处办公楼一楼;电话:0873—8886669;邮编:661199。


实施交通路政管理的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并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投诉。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电话:0871-63623600。


2018年9月12日

在线咨询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
服务热线:
13581658994
1352048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