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报纸 统一刊号 报社直办 今天办理 次日见报
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
13581658994
网站公告:
首页>通知声明>仪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仪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9/10 10:12:32

扬州扬宿新羽食品有限公司: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新建畜禽加工项目应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依法报批,而你公司却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将该项目制作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进行网上备案,并于2018年5月10日擅自开工建设、2018年6月1日建成投产。因该项目不适用备案,我局已于2018年8月2日依法将你公司新建畜禽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撤销。


我局于2018年6月15日向你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新建畜禽加工项目的建设。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我局拟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新建畜禽加工项目的建设,罚款人民币8000元(投资额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如对该拟处罚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我局地址:仪征市真州西路47号 邮政编码:211400


联系方式:仪征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


联系电话:83418812


2018年9月10日

在线咨询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
服务热线:
13581658994
1352048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