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丰泰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在莱阳市万第镇水口村莱阳市丰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室召开了公司股东会议。本次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林志清提议召开并主持,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会议应到股东3人,实到股东2人,股东叶高峰经通知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公司86.96%的股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过半数。
会议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形成公司股东会决议如下:
一、股东林志清、徐勤芳均同意向受让人刘阿娜、吕俊胜转让其各自在公司的全部股权。
二、公司原来的股东有林志清、叶高峰、徐勤芳,股权转让后变更为刘阿娜、叶高峰、吕俊胜;林志清将其在公司90万元的股权等额转让给刘阿娜,徐勤芳将其在公司10万元的股权等额转让给吕俊胜,双方定在2018年9月30日转让完毕。
三、转让后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为:刘阿娜出资90万元占公司78.26% 的股权,叶高峰出资15万元占公司13.04% 的股权,吕俊胜出资10万元占公司8.7%的股权。
四、股东叶高峰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行使优先购买权,若逾期未主张优先购买权,视为同意转让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签字:林志清 徐勤芳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