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P ENTERPRISE (CHINA)LIMITED 、青岛银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9月7日期间,我司与G-UP ENTERPRISE(CHINA) LIMITED(以下简称“G-UP公司”)签订了五份橡胶销售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STDX17FL00302 、STDX17FL00309、STDX17FL00312 、STDX17FL00335、STDX17FL00346,青岛银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洋公司”)对前两份销售合同出具了担保函。我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装船通知、到单通知告知G-UP公司和银洋公司,并多次催促G-UP公司和银洋公司提供交单银行,但是G-UP公司与银洋公司一直不履行应尽的义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我司无法正常履行交单义务。为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我司曾于2018年1月22日向G-UP公司和银洋公司发函通知解除合同,但两公司均拒收快递,置之不理。
根据《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我司声明如下:
(一)我司确认已于2018年1月22日解除与G-UP公司签订的的五份橡胶《销售合同》;
(二)我司有权向G-UP公司主张违约金以及入库物流费、滞报金、超期费等损失。
(三)银洋公司对STDX17FL00302、STDX17FL00309两份《销售合同》应承担担保责任。
(四)为减少双方损失,我司有权处分五份销售合同项下的货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女士,电话:0532-87798572
青岛海泰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