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9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集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2018年9月10日17:30。
二、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截至2018年8月24日本行登记在册的股东。
四、会议表决方式:
(一)请参加表决的股东填写《通讯表决票》,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委派专人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逾期视为未参加表决。本行不接受上述表决方式以外的其他任何表决方式。
(二)法人股东请在《通讯表决票》上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请将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随《通讯表决票》一并送达至本行。
(三)自然人股东请将股东本人填写并签字的《通讯表决票》随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证复印件一并送达至本行。
(四)参与表决的自然人股东请与本次会议工作人员联系取得表决票。
五、北京观韬中茂(大连)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过程进行见证。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9楼大连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16001。
联系人:刘智红,电子邮件:liuzhihong@bankofdl.com,联系电话:0411/82311272,传真:0411/82311410
特此公告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