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资产处置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经省财政厅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湖南省艺术研究院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资产情况:
湖南省艺术研究院拟处置的房屋及土地资产位于长沙市明星里008号第1栋105、106、405、605室,明星里第2栋,明星里8号,明星里50号等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长房权证芙蓉字第00213482号、第00463871号、第00215116号、长房权东自第009234号,房屋总建筑面积1556.2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芙国用(2003)字第2198、2199、2214、2225号,第2192号,第2193号,国土总面积为734.03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行政划拨。在该院资产账面上房屋价值475364.39元,净值475364.39元,房屋土地总价值475370.39元。
二、处置方式:
该房屋及土地因蔡锷中路两厢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发布蔡锷中路两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芙政征字[2016]第6-5号)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
三、收入管理:
湖南省艺术研究院按照长沙市有关拆迁政策与程序,与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反复沟通磋商在评估基础上达成拆迁补偿框架协议。资产处置收入按规定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划缴国库后,收支脱钩,纳入预算统筹。
凡对上述资产处置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南省艺术研究院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明星里2号湖南省艺术研究院;联系电话:0731-89826678。
特此公示
湖南省艺术研究院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