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锦乐宫娱乐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的宜兴市锦乐宫娱乐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变更登记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宜兴市锦乐宫娱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伪造毛必强、王廷玉签字,伪造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于2016年7月8日向我局提出了宜兴市锦乐宫娱乐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申请,并于2016年7月21日取得了公司变更登记,将毛必强所持30%的股权、王廷玉所持10%的股权转让给了刘伟。
宜兴市锦乐宫娱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交虚假材料和采取欺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宜兴市锦乐宫娱乐有限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拟撤销宜兴市锦乐宫娱乐有限公司2016年7月21日变更登记中毛必强将所持30%的股权、王廷玉将所持10%的股权转让给刘伟的登记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宜兴市锦乐宫娱乐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在本公告送达(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沈涛 联系电话:0510-87983429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