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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供水水价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8/2 12:28:42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维护灌区用水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号令)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18年9月组织召开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镫口扬水灌区国管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水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构成:听证会参加人27名,根据灌区土右旗、土左旗实际灌溉面积,分配听证会参加人数,其中:用水农民代表12名(土右旗、土左旗、东河区)、农民用水协会代表2名、旗县区代表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人大1名,政协1名)、相关单位代表2名(财政厅、农牧业厅各1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名、灌区管理单位代表3名。
 
二.产生方式:
(一)用水农民代表及协会代表采取自愿报名,按旗县区及灌域分配人数随机选取的办法产生。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户口为灌区东河区、土右旗、土左旗境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力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用水农户群体意见;

3.了解或关注镫口扬水灌区农业供水收费情况及价格;‍‍

4.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能遵守听证会纪律,维护听证会秩序。
(二)旗县区代表主要从旗县区、乡镇政府和水务局产生,由各旗县区政府推荐。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人大、政协机关推荐,相关单位代表由部门推荐,专家学者由发改委聘请。
(四)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和记者席。旁听人员5名,媒体记者5名。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应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旁听人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报名方式:有意参加者请于8月17日前,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名,亦可将身份证扫描通过网络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时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文化程度、通讯地址等基本情况。
  
联系人:杨爱黎、崔剑;联系电话:0471-6659017 6659078;电子邮箱:
749099069@qq.com;传真:0471-6659391;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610室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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