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下称“金山公司”)和有关部门委托,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对金山公司债务开展尽职调查,请有关各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刊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所申报债权,现将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金山公司的各类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出借人、担保权人、工程承包人、材料供应商等其他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等。
二、申报债权范围:2018年6月30日前与金山公司形成真实、合法 、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权益、担保权、抵押权、租赁权等。
三、申报所需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债权申报表、有效债权凭证,具体请查阅《债权申报须知》。
四、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函递申报,来电不予登记。
现场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现场申报或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1812室,邮编:519015。联系人:赵丽美:13631271311,苏银:15916211672。《债权申报须知》和相关申报文本请自行到邮箱下载:sdgczh@sina.com,密码:sdgc8888。
五、本次申报不构成对债权效力或诉讼时间中断的确认。
特此公告
公告人: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