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透团贸易有限公司及刘畅等利害关系人:
2017年10月26日,昆明透团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530102000659162):以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昆明透团贸易有限公司的登记,于2017年11月15日以同样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昆明透团贸易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行为一案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以予撤销”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被许可人昆明透团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6日登记和2017年11月15日变更登记更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五市监撤许听告字【2018】02号《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可同时在我局公告栏和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查询。
特此公告
公告栏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滇缅大道98号);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网址:http//:xyxx.km.gov.cn。
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