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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6/29 10:54:49

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1日刊登在新华日报上,同时又以信函方式送达各位股东。会议于2018年6月26日上午10:00在南京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4家,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918.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36%。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通过记名方式对会议内容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1909.6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红股5股(含税),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5.审议同意关于进行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议案,并选举王志鹏先生、陈海宁先生、于欣先生、李圣鹤先生、费玉东先生、杨志宏先生六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确认陆炜女士为职工董事;以上七人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成员;

6.审议同意关于进行第九届监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议案,并选举顾皓云先生、储荣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确认陈瑞超先生为职工监事;以上三人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全体成员。

应公司邀请,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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