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5月23日,债务人: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在我行仍有人民币借款本金7.5亿元及利息215,267,995.13元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清偿。
出质人:中国铝业有限公司,你公司为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以上借款其中本金4.5亿元,利息87,721,115.26元的债务以你公司所持青海华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1%股权为其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3010120150000298,63010120150000299,63010120150000300,63010120150000301;权利质押合同编号:63100420170000116)。
保证人: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你公司为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以上借款其中4.5亿元,利息87,721,115.26元的债务提供了全额保证担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3010120150000298,63010120150000299,63010120150000300,63010120150000301;保证合同编号:63100120170002057)。
保证人:青海华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为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以上借款其中本金3亿元,利息52,844,764.40元的债务提供了全额保证担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3010120130000026;保证合同编号63100120140003066)。
保证人:杨毅(身份证号:430104196510234332),李涵(身份证号:110225197009280025),你两人为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以上借款其中本金3亿元,利息90,702,530.88元的债务提供了全额保证担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3010120130000026,63010120140000017,63010120140000007;保证合同签署时间2014年7月21日)。
请以上债务人及担保人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我行将按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特此催收告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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