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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三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6/26 13:56: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0日作出(2026)新29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阿克苏三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6年6月15日作出(2026)新29强清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修订)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相关事项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2026年8月17日18时前完成债权申报。 

申报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36楼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申报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电话联系索要申报债权的资料)。 

联系人:姚律师,联系电话:18997905858。 

申报材料要求:债权人需提交书面债权申报书,载明债权发生时间、金额、债权性质、有无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是否连带债权、是否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同步提交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合同、转账凭证、生效裁判文书、担保文件等全部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申报法律后果:未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可在公司清算财产最终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债权仅能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清偿,无权主张此前已分配财产,补充申报产生的核查、鉴定费用由申报债权人自行承担;清算程序终结前始终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不得参与公司财产分配。 


二、公司债务人、财产持有人清偿及财产返还义务:

阿克苏三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需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清算组清偿全部债务、返还全部占有财产。 


三、相关主体配合清算义务及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全体股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承担如下义务: 

(1)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完整向清算组移交公司所有印章、证照、所有重要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阿克苏三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其他重要告知: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原公司管理层清偿债务、交付财产、订立新业务合同、处置公司资产;清算组将在2026年8月19日上午11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阿克苏三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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