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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兴阳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4/4/3 14:41:03

泗水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4日作出(2024)鲁083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泗水兴阳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泗水兴阳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人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泗水兴阳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泗水县苗馆镇东岩店村泗水兴阳木业有限公司院内,联系人:谢洪磊律师,电话:15954905997 ,邮编 27320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代理申报人应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债权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泗水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泗水县人民法院(泗水县中兴路158号)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泗水兴阳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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