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1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爱飞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武汉爱飞客航空综合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飞客航空综合体公司”)强制清算申请。2024年3月13日汉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13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爱飞客航空综合体公司清算组,依法负责爱 飞客航空综合体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爱飞客航空综合体公司的债权人应 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爱飞客航空综合体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三、爱飞客航空综合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爱飞客航空综合体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提交财产情况说明、债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清算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B座18楼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律师15623159623,邮箱:zhourongyi@163.com。
特此公告!
武汉爱飞客航空综合体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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