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2023)川01清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院成都分院(以下简称“四院成都分院”)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月10日出具(2024)川01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组成四院成都分院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四院成都分院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蒋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13693496247、13981752908,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华兴正街5号王府井商城B座25楼,邮政编码:610016)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四院成都分 院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四院成都分院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自本公告之日起,四院成都分院的所有印章、证照等均作废。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交接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院成都分院强制清算组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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