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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自行清算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5/20 13:12:20

致:合肥市蜀山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债权人 


2026年5月9日,合肥市蜀山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决议解散开发公司,并成立清算组。为保障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间:

债权人应在2026年7月1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就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提交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债权申报方式:

1.本次债权申报以邮寄申报方式进行。 

2.债权人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填写《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等相关附件内容,并准备相关证据资料,于2026年7月1日17时30分前通过快递寄出(不接受到付快递,请优先选择EMS中国邮政速递或顺丰速运)。 

3.债权申报邮寄地址: 

收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华邦大厦A座2211,联系人:葛律师,联系电话:15656005699,联系人:马律师,联系电话:18055725926。 

4.清算组根据债权人的邮寄申报材料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清算组对债权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有疑问的,清算组可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关证据的原件进行审查。 

5.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均须提供原件,可加页)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每份页数。 

2.《债权申报表》需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 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中填写债权人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 式、电子邮箱及收款账户等。 

4.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上加盖债权 人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捺印。 

5.《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和《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二)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须提供原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申报的,应当提交: ①机构的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委托人处填写机构名称;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须提供原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须提供 原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履行凭证,有关债权形成的相关收据、进账单;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材料;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 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催款、催款通知等; 

8.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书原件; 

9.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 

10.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四、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后果及救济途径: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应符合上述要求,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清算组将通知申报人限期补充。债权人逾期不补充或补充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清算组将不予登记。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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