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致京保颐年(北京)康养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老君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与京保颐年(北京)康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签订《昌平区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该合同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老君堂村原工商银行场院,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老君堂村场院,占地面积7.83亩,建筑面积为:1641平方米;第三条:租赁期限自2025年09月01日起至2045年08月31日止,共20年;第四条第1款: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为450000元/年,合同期限内租赁总金额为9900000.00元,大写(玖佰玖拾万元整)。其中(1)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30年8月31日止,租金标准为45万元/年(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年);第四条第4款:如由于乙方原因迟延交纳租金,每迟延一日,按照年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第二款第6项:合同到期或解除时,乙方应保持租赁物现状,对装修装饰产生的固定性装饰装潢不能拆卸的,甲方不承担任何作价补偿;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剩余租金不予退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乙方未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或者其他相关费用达30日,或欠费金额累计达5万元的。
你方违反合同契约精神,自签订合同至今从未缴纳租金,你方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我方依据上述合同中第四条及第八条相关约定,现通知你方:
1、依据第四条第3款,你方应于合同签署之日(即:2025年5月19日)起90日内支付2025年租金45万元整,你方未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依据第八条约定,逾期支付租金超到30日,我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现郑重通知你方,按照约定上述《昌平区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书》自2025年11月20日起解除。
2、截至2025年11月20日,你方应向我方支付拖欠的租金225000元(大写:贰拾贰万伍仟元整)、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及拖欠的水费、卫生管理费、电费等。
3、依据第五条第二款第6项,合同到期或解除时,你方应保持租赁物现状,对装修装饰产生的固定性装饰装潢不能拆卸的,我方不承担任何作价补偿。
4、限你方自本函发出之日5日内(即:2025年11月26日)自行搬离你方所属的可移动动产物品,如逾期未搬离,视为你方自行放弃,同时,你方应配合我司将租赁标的腾退返还给我司,腾退返还前所发生的一切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均由你方自行承担。
5、如贵公司逾期支付费用及腾退土地房屋,导致民事诉讼,你方将承担法院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及造成的重大损失等多项费用。
特此函告!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老君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