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深圳市知音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深圳市省港龙通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2018)粤0304强清4号】,并于2018年4月26日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省港龙通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深圳市省港龙通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深圳市省港龙通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深圳市省港龙通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等相关清算义务人应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深圳市省港龙通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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