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文军龙的申请,于2017年10月9日裁定受理重庆西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西五物业)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指定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作为重庆西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西五物业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排在2018年4月17日9时30分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第34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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