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根据天津市王朝联合实业发展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2月4日裁定受理天津天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依法2017年12月7日指定天津市司贵达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天津天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津天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3月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处理。天津天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天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和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426号)第十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39号
联系电话:022-27315508
上一篇:福建福日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