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石河子汇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石河子汇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2月11日指定新疆初维律师事务所为石河子汇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石河子汇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月15日前,向石河子汇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债权人逾期申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石河子汇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石河子汇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1月15日15时30分在石河子汇昌豆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笫一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应准时参加,并向管理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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