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4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武汉辉众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武汉雪花秀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1月24日指定武汉雪花秀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武汉雪花秀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武汉雪花秀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月20日之前,向武汉雪花秀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武汉雪花秀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武汉雪花秀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2 月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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